第五章 学生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346

本着爱护国家财产,小心使用仪器和设备的原则。为避免非正常原因损坏仪器,现制定实验室损坏仪器赔偿细则如下:

一、学生在实验中造成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说明损坏原因,并填写报损单和赔偿单,故意不报者按故意损坏处理。

二、指导教师应对仪器损坏的责任提出正常损坏(如反应条件恶劣、仪器老化等)、非正常损坏和故意损坏的意见。正确操作损坏由老师填写报损单,非正常损坏和故意损坏由学生填写赔偿单。

三、赔偿细则:

1、非正常损坏者

1)损坏仪器设备的价格在贰佰元以下的,一律按仪器价格的50%赔偿。

2)损坏仪器设备的价格在贰佰元以上(包括贰佰元)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和实验室确定赔偿金额。

2、故意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原则上按原价或加倍赔偿并报学院酌情处理。

四、学生将赔偿金交于实验老师,实验老师开出收据并记录在册。每月月底实验老师将钱款交于学院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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