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3-03-25浏览次数:12128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及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具体机构如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组员:学院副院长、学院学科方向负责人

职责:讨论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

 2.复试专家组

组员:每组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考生的复试面试部分,包含综合知识考察和综合索质考察等。

 3.纪检督查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组员:学院副院长、党建办公室主任

职责: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三、复试形式、内容

1.复试形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采取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专业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行为规范等。

3)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 分。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 )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复试日3天前,将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审核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各专业的复试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初试报考专业+姓名+资格审核+(一志愿或调剂志愿)。所有文件均以原文件附件形式添加,请勿打包。审核通过后,联系老师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查看。


具体审核文件及对应的文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正反面拍照,文件名分别为“身份证(正)”、“身份证(反)”】;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PDF 或照片,此文件名为“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下载后手写签名【拍照,此文件名为“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PDF或照片,此文件名为“学籍学历证明”;若为同等学力考生,则文件名为“学籍学历证明+同等学力”】。

不同类型考生的学历证明如下:

1.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PDF或照片,文件名为“其他证明材料—证书名称”】


各专业复试联系人及联邮箱请见下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专业

联系人

邮箱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

汪洁

shnuwj@shnu.edu.cn

无机化学、生物与化工

赵莎莎

zhaoshasha@shnu.edu.cn

分析化学

吕敏

lvmin@shnu.edu.cn

有机化学

刘锐

rliu@shnu.edu.cn

物理化学

陈阳

yangchen@shnu.edu.cn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王丽维

wangliwei@shnu.edu.cn

化学工程、材料与化工

郭晓静

guoxj@shnu.edu.cn

应用化学

邓繁艳

dengfanyan@shnu.edu.cn

工业催化

关舒会

shguan@shnu.edu.cn


四、复试时间安排及通知

1.一志愿考生,具体复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手机短信通知。

2.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时间,以研招网上发送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五、总成绩算法及拟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对拟录取者发放“拟录取考生须知”、“调档通知”、“函调表”。具体方式及安排待通知。


六、招生计划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1:1.2


七、调剂工作

我院课程与教学论、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材料与化工有调剂余额。

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开展调剂工作。

 2.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审慎挑选。

 3.及时给予考生回复,安排相关复试事宜。

 4.对考生发拟录取通知。

 “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不接收调剂。


 八、体检

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九、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复试考场规则》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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